根據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8日通過的一項法律,中國海關將實行關銜制度,以明確海關工作人員等級,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
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規定,海關關銜分爲海關總監、海關關務監督、海關關務督察、海關關務督辦、關務員共5 等13級。海關總署、分署、特派員辦公室、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和辦事處的國家公務員可以授予海關關銜。
條例規定,關銜的授予以海關工作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爲依據。
條例對關銜的批准授予權限、晉級、保留、降級、取消作了規定。
據瞭解,海關關銜的設置與警察警銜完全一致,關銜批准授予權限和晉升原則也與警銜相一致。
據海關總署人士介紹,海關行政執法活動具有反走私鬥爭的尖銳性、對抗性,要求統一指揮、行動快捷、反應迅速、紀律嚴明,以確保政令暢通,維護海關執法的嚴肅性。
目前中國海關實有人數43368多人,擬授關銜的工作人員約佔總數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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