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建立健全本市醫療風險社會分擔機制,提高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防禦醫療風險的能力,市衛生局昨天出臺了《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試行)》,這意味着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將按保額承擔部分醫療賠償。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都將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他向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可依照自身情況而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將成爲本市各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保險人。
此次醫療責任保險是以醫療機構爲投保主體,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可自行協商確定醫療責任,也可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行政調解、行政處理或提起訴訟劃定醫療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療責任中的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此次保險根據醫療機構規模和投保費規定每人賠償的最高限額分別爲人民幣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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