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
1、經銷高檔家用電器的商店,必須具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維修能力,本身無檢測或維修能力要委託專門的維修點,負責售後服務工作。
2、生產和經銷企業售出的產品,在保修期間,用戶或消費者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時,由生產和經銷企業負責對用戶實行“三包”。
3、對已銷售產品實行“三包”時,凡由生產企業自銷的,由生產企業向用戶負責,凡是通過經銷企業銷售的由經銷企業向用戶負責,不得推卸責任。
4、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的包修期,整機不低於1年,主要部件不低於3年、收錄機的包修期,整機不低於半年,主要部件不低於1年。包修期均從開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無零配件待修期間。
5、用戶發現質量問題,需要修理時應首先與包修單中指定的就近維修服務部門聯繫修理。對大件商品做到預約上門服務,維修服務部門必須認真進行修理。
6、因產品存在缺陷,給用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生產企業應負責賠償實際經濟損失。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由有關政府主管部門依法對該企業給予必要的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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