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國家主要有以下幾個部門的職責與商品質量監督有關:企業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檢部門,還有人民法院。
企業主管部門是管理機構,它直接制約企業。如果直接向它投訴質量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但有時個別企業主管部門由於考慮產值、利潤,容易對解決問題採取不積極態度。
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所以消費者購買消費品時發現問題可先找消費者協會。
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已有明確分工,工商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爲的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在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品質量責任問題的查處。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爲,兩家誰先發現,誰處理。所以說,如果在市場上購買了摻假、冒牌商品可投訴到工商部門,如果在生產流通領域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消費者對不容易解決的質量問題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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