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天津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奇的“三菱跑車”案,車主劉女士準備將使用6年的跑車過戶給他人時,發現原始手續有假,劉女士將賣車人張先生告上法庭,賣車人也是從一姓宴的人手中購得該跑車。因宴某已無法找尋,車主將張先生告上法庭。此案該如何判?誰應承擔相應責任?市二中院昨日公開審理此案,合議庭經過審理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996年12月18日,張先生與劉女士達成口頭協議,轉讓三菱跑車一輛,車牌照爲津AH0556,價款30萬元。劉女士交錢後,辦理了相關的車輛及附加稅變更手續和過戶費。去年3月,劉女士欲將該車轉讓時,被告知該車原始手續有問題,不能辦理過戶。經查,該車原始購車發票爲假髮票,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爲塗改證。一審法院據此認爲,該三菱車是利用假證明或假髮票申領的進口汽車牌照,雙方的買賣合同應確認爲無效合同,張先生應返還劉女士購車款,並賠償其利息損失。而劉女士因使用三菱車應承擔相應的補償,並依法收歸國家。一審法院遂判決張先生領走三菱車;返還劉女士30萬元;賠償劉女士利息損失7萬餘元。根據判決,劉女士被要求交納包括利息7萬元和折舊5萬元,共12萬元罰款。判決後,張先生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其代理律師表示,三菱車是張先生1995年從河北衡水宴某手中所買,張先生支付了車款並辦理了過戶手續,故沒有過錯。另外,該車已被劉女士使用6年,有嚴重的損耗。法院判決無過錯的張先生按原價領回車輛,並向劉女士支付利息,顯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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