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根據教育部《關於簡化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審批手續的通知》,從即日起,本市不再對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高等學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尚未完成服務年限的各類人員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不再對上述人員進行“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覈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員向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覈證明信》。
按照規定,對於2002年11月1日以後收取的“自費留學高等教育培養費”,收費單位將退還當事人或其委託的合法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