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是國家級貧困縣,但該縣建設局局長李旭敏卻發動職工貸款爲局領導買車。這事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衆人議論紛紛。記者聞訊後,立即趕往汝陽採訪。
昨日下午,記者在汝陽正巧碰上了剛剛趕到、也是調查此事的洛陽市紀委三室主任張廣生。
下午4時40分,記者來到李旭敏的辦公室,他正伏案起草向洛陽市紀委彙報情況的說明。
李旭敏苦着臉告訴記者:縣裏下崗職工較多,就業很困難。有一個大型酒廠,因酒業下滑,下崗工人多,沒法安排。看到外縣有一種做法:職工掏錢爲自收自支單位購置一些財政撥款以外的辦公設備,就可以安排一個直系親屬到該單位上班。我們就醞釀效法,在領導班子裏議了幾次,大家沒意見。因爲局裏只有13箇中層以上的幹部是財政撥款,其他的人和二級機構統統屬自收自支,五個局級幹部只有一臺2000年財政撥款買的豫CF1195號普桑轎車,不夠坐。於是就想出了這個辦法——讓職工報名自籌款項,貸給局裏買一臺辦公用車。做爲回報,建設局負責安排其直系親屬一人就業。
李旭敏說,今年1月開始,職工們自願報名。結果一下子報了10多人,因爲不好選擇,最後大家用抓鬮的辦法,局辦公室通訊員董更民成了“幸運兒”。
據瞭解,董更民每月工資700多元,妻子沒有工作。他借給局裏的18.5萬元,其中5萬餘元是親朋湊的,13萬元是貸的,每月付利息1000多元。
董更民向建設局交了18.5萬元購車費後,生恐日久有變,遂起草了一份《汝陽縣建設局關於在系統內無息借款安排人員的協議》:
因工作需要,建設局需購小車一輛,鑑於經費困難,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採取甲方向乙方無息借款的方法籌措資金,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無息借款18.5萬元,使用期限爲3年,從2003年1月15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止。
2.具體還款方式爲分期還款:其中2003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還款5萬元,2004年12月31日前再還5萬元,剩餘款項於2005年12月31日前還清。
…………
5.甲方爲乙方安排一個直系親屬在建設局系統就業,具體安排單位爲市政所、城建大隊兩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6.由於縣人事調動凍結,採取先上班工作,待人事解凍後再辦理工作調動或招工手續。
據李旭敏稱,2003年1月14日,董更民持《協議》來到其辦公室,他們兩人作爲甲乙雙方同時在一式兩份協議上簽字。
昨天的採訪中,記者要求看看這份協議的原件,建設局辦公室嶽主任插嘴說,協議已經在3月6日銷燬了。記者追問他有見證人嗎?他說是自己一個人在辦公室撕掉的。
春節前後,車牌號爲豫CF6699的新桑塔納購回建設局,“這車主要是我坐。”——李旭敏向記者坦言。
記者瞭解到,作爲交換,董妻被安排到了局文印室工作。
當記者要求採訪董妻時,李旭敏說,知道這樣做不妥,建設局已經在3月4日做出整改措施:
一、把車拍賣掉,車款還給職工董更民本人。
二、清退董妻。
三、將此事在職工大會上公佈,請求大家監督。
記者見到了正在接受洛陽市紀委調查的另一當事人董更民,問他:你覺得自己抓鬮中選是“幸運”者嗎?他有些沮喪地說,那反正能解決家屬工作問題。記者問他是否自願,他說,既然報名了,就是自己的意思。
昨天下午5時許,在現場指揮調查的洛陽市紀委調查組負責人張廣生對記者說:3月7日上午11時許,我們接到市紀委王亦丁副書記的緊急通知,馬上組織了5人調查組直接進駐汝陽縣建設局。現在看來,購車事實成立,動因與結果也是符合的,我們要按照市委的安排,遵循有關法紀,進行相應的處理。
至於李旭敏強調的曾申請過財政撥款購車,未被批准,只好出此下策的說法,調查組正在清查該局賬目和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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