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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媒體公佈了浙江省首例恐怖性犯罪的判決情況,製造郵包炸彈的浙江龍遊人顏亮已被執行死刑。
31歲的顏亮作案時系中國聯通衢州分公司的職工。2000年7月中旬,顏父突發腦溢血,顏亮認爲這是父親單位辦公室主任王某不肯派車所致,爲此遷怒於他,併產生用爆炸方法報復的念頭。顏亮隨後千方百計買來炸藥和雷管及導火索。
2001年9月,顏亮受聘於中國聯通公司衢州分公司工作。然而,他在工作中又與部門經理陳某發生了矛盾,便懷恨在心,最終決定採用郵包炸彈的方法報復陳某。
去年7月,顏亮用以前買來的炸藥製成一個爆炸裝置,並前往浙江江山市以他人名義用特快專遞郵包將爆炸物寄給陳某。2002年8月19日10時許,陳某在辦公室收到並拆看郵包時,被當場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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