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昨天採取行動,拘捕香港《東周刊》雜誌社管理層11名人員。
香港警方指出,被捕的11人主要是《東周刊》管理層,年齡在27歲至51歲之間,他們涉嫌發佈淫褻物品。按照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東周刊》去年在雜誌封面刊登香港某女星的裸照,引起香港社會的公憤,香港影藝界猛烈抨擊該雜誌此舉“天地不容”。《東周刊》最後被迫停刊,那一期雜誌更被港府裁定爲三級淫褻刊物。《東周刊》爲此曾經向法庭申請覆核,但在今年2月20日被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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