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4位市民因分別向法院舉報“老賴”有功,日前從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共領取了84萬元獎金。
早在2001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始實行舉報賴債有獎措施,規定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重要財產線索,並能使案件得以順利執行,結合申請執行人自願的原則,舉報人可獲得一定額度的獎金。
廣西某進出口公司與南寧市某國有企業曾發生合同購銷糾紛一案,這家國有企業應支付貨款341萬元。但該企業卻逾期不執行。去年7月,舉報人向法院提供了這家企業有關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南寧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其財產進行委託評估和拍賣,所得價款203萬餘元,致使該案得到較好地執行。申請執行人自願按所得執行款的15%獎勵給舉報人,共計人民幣30.4萬餘元。
申請執行人南寧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南寧市銀宇房地產公司發生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應在協議期限內歸還申請執行人借款210萬元。舉報人提供了被執行人有到期債權100多萬元財產,使此案得以順利執行。舉報人得到了執行款6%的獎金,共計人民幣76609元。
申請執行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南寧分公司與南寧匯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9月作出民事判決,依法判處南寧匯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返還執行人購房款539.2萬餘元,並支付違約金,但被執行人沒有按照生效判決書履行義務。去年11月,兩名舉報人舉報了被執行人有300萬元的財產線索,使該案大部分債權得到了執行。兩名舉報人得到了執行款17%的獎金,共計人民幣46.4萬餘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李秋表示,希望有更多的人關心、幫助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以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