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8日———這個普通的日子對河南省滎陽市廣武鎮后王村農民林培蘭來說,卻是“性命交關”。這一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位60多歲的老太太“被指控故意殺人”一案,做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判決。
林培蘭是5年來近3萬名被宣告無罪者中的一員……
在3月11日進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人民法院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5年來共對不構成犯罪的116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法律界人士對此評論說,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了司法保障的功能,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數字顯示,被判無罪的數字較5年前相比增長了1.5倍。據統計,1993至1997年全國法院宣告無罪的人數爲11796人。與此同時,法院判處輕判比例也適度提高,1998年至2002年,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佔48.61%,拘役、管制、緩刑和單處罰金的佔24.37%,免予刑事處罰的佔1.56%,與前5年相比,都有明顯上升。
保證無罪人不受追究
“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訴106715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這兩個數字,說明的是一個大主題: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這說明檢察機關依法執法意識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觀念的增強,檢察機關正在用實際行動確保司法公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永運代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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