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存有26萬鉅款、新辦的龍卡,密碼尚未啓封,卻被告知卡內只剩下2元錢。莫名其妙的孔先生訴上法庭,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銀行退還孔先生存款。
1994年9月,孔先生在中國建設銀行陝西省分行(以下簡稱省建行)信用卡部申辦了一張龍卡。2001年11月,孔先生按“龍卡章程”有關兩年期限換卡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了龍卡,卡內存款額爲26萬餘元。新卡辦回後,密碼信封一直沒有啓封。不料,2002年8月,孔先生突然收到建行信用卡部郵來的業務帳清單,清單顯示孔先生使用龍卡在ATM機上取走了26萬餘元現金,目前卡中僅存2.06元。孔先生遂前往省建行信用卡部交涉,但省建行認爲此案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且孔先生也存在過錯,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碑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孔先生按規定在兩年期更換了新卡。在未啓封密碼信封和使用龍卡的情況下,卡內存款被支取,顯系他人冒領。而該存款被冒領,顯然又與被告省建行未盡妥善保管和履行通知義務有關。省建行在所設ATM機上未嚴格按有關規定設定交易上限,即每卡每日累計提款數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限定數額,設置程序違反了有關規定;其次按有關規定,對於當月有持卡交易記錄的持卡人,髮卡行在次月應向持卡人提供對帳通知單,而省建行卻在第一筆取款後近兩個月的時間內都沒有向孔先生提供對帳單,致使孔先生不能及時掌握取款情況,喪失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更多存款被支取的機會。因此,在此案中,省建行存在明顯的違約行爲,遂一審判決中國建設銀行陝西省分行退還孔先生存款。據悉,判決後,省建行不服,已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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