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利用職務便利,一保險公司職員侵吞保費64萬餘元,挪用公款600萬餘元,造成400萬餘元至今無法歸還。昨天上午,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相關的庭審程序,二中院將於近期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王某先後擔任某保險公司辦事處業務員、副科長等職務,負責業務及全面工作。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七家企業交來的保費35萬餘元未向單位報賬,待保險公司合同失效後,據爲己有。此外,被告人王某還採取少繳單位利息和少返獎、手續費的手段,截留公款29萬餘元,佔爲己有。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收取保費不向單位報賬的方法,將五家企業交來的儲金性質保費623萬餘元,截留在公司代辦賬戶內,先後用於自己做生意及借給幾位朋友進行經營活動。檢察機關起訴認爲,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款,其行爲已構成了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被告人王某累積挪用公款數額高達600萬餘元,造成400萬餘元公款至今無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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