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協日前表態。他們已經正式向信息產業部提出了11條修改“手機三包規定”的建議。同時,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四個城市對手機“三包”規定的修改呼聲最高。
中國消協說,手機“三包”自2001年11年15日起突施至今已經一年有餘,它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手機市場上多年存在的部分問題,緩解了一些消費糾紛。但在執行中。消費者的投訴不但不減反升。
對手機“三包”規定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缺陷產品退換貨均已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經營者仍用低於現行法律的“三包”規定來代替法律、法規,這將使維權事業面臨很大的尷尬。
因此,中國消協已經正式向信息產業部提出11條修改“手機三包規定”的建議,如下:
1.在現有的“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上,增加廠家相關義務的條款。
2.凡因質量問題送修的手機都應提供備用機,並且備用機應與消費者送修手機產品同型號、同規格。
3.明確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機,憑修理記錄可以辦理退貨。
4.包裝丟失或損壞的手機產品,座不影響正常退換。
5.降低折舊率並規定折舊率上限。
6.將手機退貨的有效時間從7天延長至30天。
7.成立公益性的權威檢測機構。
8.增加對受到損害的消費者賠償的條款。
9.增加手機附件退、換貨的規定。
10.增加有關軟件升級的規定。
11.—對因手機設計問題而產生的設計缺陷問題,建議設立手機“召回制度”,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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