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名男子因爲使用汽車上的廣播天線鞭打其年僅11歲的繼子,而被法庭下令在狗窩中居住30個晚上。起訴方宣稱,這名叫做羅賓的男子除了鞭打幼子外,還強迫小孩睡在狗窩中,並要孩子劈柴作爲其“不聽話的懲罰”。最後,法庭給了羅賓兩種選擇:要麼進監獄服刑30天,要麼在狗窩中住30個晚上。經過考慮,這位狠心的繼父選擇了後者,因爲“這樣白天能繼續上班”。此外,羅賓還被判處繳納1000美元罰款。
判決下達後,有關方面特意爲羅賓製做了一個2英尺長3英尺寬的"新狗窩",從本週四開始,羅賓就露宿在自家前院的這個嶄新“小臥室”裏。此君的律師認爲,自己的當事人需要一個更大的狗窩、一個睡袋和蚊帳來保證其“順利服刑”。不過,主審法官表示,考慮到當時孩子就聲稱自己睡在如此大小的“房間”內,因此羅賓不能享有“擴大面積”的特權。不過,鑑於這名成年人體型實在不小,法官特別允許其將頭或者腳伸到狗窩外邊“放鬆放鬆”。
爲了保證羅賓老老實實“服刑”,有關方面每天晚上都將派出人員多次前往此人家中“查房”。據說,當調查人員第一次見到羅賓繼子的時候,這個孩子渾身上下髒乎乎的,而且到處是蚊子叮的紅包。儘管孩子後來表示,繼父並沒有讓自己睡狗窩,但法院方面依然維持原判。孩子的外公認爲,羅賓對待孩子的方法太可惡了,因此根本不能給他提供什麼蚊帳。據說,從第一夜開始,露宿狗窩的羅賓就遇到了大雨,可謂“罪有應得”,不知後面還會有什麼“新教訓”等着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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