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大型雕塑《黃河母親》遭遇侵權案在渭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被告洽川風景區旅遊航運中心同意拆除自己的雕塑,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但在賠償問題上雙方分歧很大,原告方索賠105萬元,而被告方卻稱“5萬元也難以拿出”。
原告索賠105萬
《黃河母親》大型城市雕塑由著名雕塑家何鄂創作,1986年落成於甘肅省蘭州市黃河岸邊,作品以其獨特的造型和深厚的內涵,深得國內外人士的推崇和喜愛。可是,2002年9月,在合陽縣洽川鎮黃河風景區也出現了一座“黃河母親”雕塑,創作人卻變成了盧忠敏,落款是“洽川風景名勝區旅遊航運中心”,並且收費參觀。爲此,何鄂向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以其著作權受到侵犯爲由,將合陽縣洽川風景區旅遊航運中心和盧忠敏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105萬元(本報於今年1月13日對此進行了報道)。
兩雕塑有十多處相同
昨日,何鄂委託其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法庭上,律師提出,被告的《黃河母親》與原告的《黃河母親》從總體上看有4處相似:表現主題上都是以母親形象表現黃河、以母親與小男孩表現黃河與中華兒女的養育關係;構圖上人物姿態一致;表現手法上人物頭部、四肢等所處位置相同;處理手法上都有長髮、衣紋、水紋及紀念石碑等。從細節上看,有18處相似,甚至連敗筆之處都是相同的。
原告方認爲,被告洽川風景區旅遊航運中心和盧忠敏的仿製品做工低劣、人物神態失常,是對原作的醜化歪曲,醜化了黃河母親的偉大形象,損害了原作17年來產生的影響及何鄂的聲譽,是一堆“城市垃圾”。被告又以此作爲景點攬客收費,謀取非法利益,極大地侵害了何鄂對其《黃河母親》雕塑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展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署名權。
被告委婉承認侵權
審理中,被告盧忠敏辯稱沒有侵權,洽川《黃河母親》是取材於合陽縣志上的“四聖母”中的“禹母”形象,後考慮坐像小氣,遂改爲臥像,題名原計劃用“禹母”,其他人建議這個名字體現不了黃河的博大,最後就確定用《黃河母親》這個名字,於2002年8月動工,同年10月1日竣工,共花費10多萬元,材料用的是水泥和磚。盧忠敏承認其雕像沒有必須的3個證件,即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省市縣核發的城市雕塑審覈證書和當地城建部門的規劃許可證。
在法庭調查階段完畢之後的調解中,盧忠敏委婉承認了其侵權行爲,對原告提出的“停止展出並銷燬僞作的《黃河母親》雕像”、“在國家級及陝西、甘肅兩省媒體上賠禮道歉”兩項訴訟請求表示同意,但認爲賠償數額懸殊太大,“5萬元都拿不出來”。
開庭前,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趕赴蘭州、合陽、西安進行了詳細調查,請西安美術學院雕塑系和全國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對洽川《黃河母親》進行鑑別,兩家均認爲該雕像系抄襲、仿製之作,法庭上對此進行了宣讀。在調解無效之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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