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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虎門鎮新灣三東村村民吳某因毒殺3個子女,經審訊已於2003年1月17日被依法執行槍決,照例火葬。根據虎門鎮當地民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當地戶籍的居民火葬後可以領取一次性補貼5000元。18日上午,吳某的丈夫告訴記者,至今爲止,當地村委會一直未支付該項補貼。鎮政府認爲吳某是因犯罪而被剝奪政治權利,不應享受火葬補貼。有律師認爲,當地村委會此舉值得商榷。
當地政府:死刑犯無權享受待遇
據吳某的丈夫介紹,按照當地的慣例,本地居民死亡後進行火葬的,都可以在村委會領到一定數額的喪葬補貼。自己3個子女火化後,戶籍所在地虎門鎮新灣三東村村委會一次性支付了3個子女的火葬補貼共計6000元。然而,吳某被執行槍決後,自己曾多次找到村委會,要求給予吳某喪葬補貼,均遭到拒絕。三東村村委會辦理該項事務的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吳某系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死刑犯,沒有享受火葬補貼的權利。吳某的丈夫曾經以“火葬補貼與政治權利無關”爲由,與三東村委會多次交涉,但一直得不到解決。
當日下午,記者與吳某丈夫找到三東村村委會有關負責人,得到的解釋仍如吳某丈夫所言。該負責人還補充解釋說,這樣的事情在當地沒有先例,因此村委會領導專門請示過虎門鎮民政辦公室,是民政部門領導通知不予發放。
文件規定:本地居民火葬均有補貼
記者隨後前往虎門鎮民政辦公室瞭解情況,該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相關文件。該文件系虎門鎮政府199815號文件,其中第十條規定:凡虎門鎮當地居民,死亡後進行火葬的,可領取一次性補貼5000元。
據工作人員介紹,自東莞市實行殯葬改革以來,爲了鼓勵當地居民擁護火葬政策,曾由東莞市民政部門頒佈了專門的文件,規定各鎮區和各單位依照本地實際情況設立獎勵機制。因爲此前從未遇到過類似情況,所以虎門鎮在制定有關獎勵措施時,沒有考慮到對死亡的形式作出明確限定。吳某已經因所犯罪行而被剝奪政治權利,情況特殊,所以有關部門經過研究認爲,她不應該享受該項補貼。
律師說法:吳某應享受該項補貼
隨後,記者採訪了東莞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嚴律師,他認爲,虎門鎮政府的文件只是一個地方性的規定,不可能在其他區域找到相應的條文或案例來印證。
但由於文件沒有對死亡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從法律邏輯上來講,即使被剝奪政治權利,也應該享受該項補貼。
事件回放爲報復丈夫毒殺三子女
1989年10月,罪犯吳某與樑某結婚,婚後生有2女,並領養了一個男孩。1995年起,樑某開始包養情婦,經常不回家。吳某認爲家婆王某縱容樑某,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於是就產生了將自己的3個子女殺死以報復樑家的念頭。
2002年2月24日晚9時許,罪犯吳某到廚房將準備好的2包“毒鼠強”鼠藥拿出,用涼開水和煉乳調勻後給3個小孩喝。3個子女喝完後不停嘔吐,於半小時後中毒身亡。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2003年1月17日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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