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一名17歲的少女爲奪回認識不足一個月便同居的“男友”,竟指使一名21歲的男孩強姦“男友”新處的女友。近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金州警方刑事拘留。
3月17日早晨7時許,金州區公安分局石河派出所接到報告:3月16日晚有一女子被強姦。民警們迅速趕到現場,將被害女孩王某和犯罪嫌疑人董某、辛某全部帶回審查。
經審,涉嫌強姦犯罪的17歲普蘭店少女董某於今年2月份在某職業介紹中心認識了男孩劉某,不久兩人開始同居。3月初,劉某又認識了被害人王某,不幾天又和王某住在一起。3月16日,董某想出了強姦“情敵”,使男友厭棄她而重回自己身邊的主意。當晚,董某找來老鄉辛某,二人設計將王某騙到小吃部,將其灌得酩酊大醉。又趁其神志不清,將其攙回董某的出租屋,辛某將王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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