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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些時候,美國以及其盟國向安理會提交了對伊拉克發動戰爭的正式理由,稱巴格達已經破壞了1991年海灣戰爭之後的停火協議。
據報道,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向安理會提交了解釋對伊發動戰爭理由的信函。儘管美國多次指出要推翻薩達姆政權,但是三國在信件中都沒有提到要“改變伊拉克政權”這一點。
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內格羅蓬特在信中說,對伊拉克採取軍事行動是爲了確保伊拉克能夠切實滿足安理會決議中解除武裝的要求。他說:“伊拉克政府決定放棄1441號決議給出的最後機會。很明顯,伊政府也違反了其它的決議。”
信中還說,1991年4月安理會通過了687號決議,規定伊拉克解除武裝是海灣戰爭停火的條件,“大家都意識到而且明白,實質性違抗這些決定就破壞了停火的基礎並使得687號決議規定的使用武力的權力生效。既然伊拉克已經實質性違抗決議,那麼停火的條件就不復存在,使用武力也就得到了授權。”
信中還表示,對於外交建議、經濟制裁以及其它旨在解除武裝和開展覈查的和平途徑,伊拉克沒有作出迴應,因此“軍事行動”就成爲一種“適當的迴應”和“必要的步驟”,以保衛美國和國際社會免遭伊拉克的威脅,以恢復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他還寫道:“在執行這些行動時,我們的部隊將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避免平民傷亡。”
美國的這種開戰邏輯遭到了安理會其它成員國以及一些國際法專家的質疑。美國俄亥俄州大學的國際法教授康奈爾說,美國和英國試圖從各種聯合國決議的語言和暗示中,斷章取義、東拼西湊出發動戰爭的法律依據。
她接着說,687號決議的最後一段規定,安理會將決定是否採取應對措施,但決議中沒有說明授權使用武力,後來的決議中也沒有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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