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財政局、物價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文件,對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給予26項收費優惠。
相關收費優惠指的是,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國家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收費項目17項,包括: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簽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7.菸草部門收取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8、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本市設立的下列6項收費項目,對從事個體經營下崗失業人員予以定期免收照顧。1、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出租汽車業和長途運輸治安聯防費。2、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組織機構代碼、卡(IC)收費。3、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收取的聯運管理費。4、房管部門收取的非住房交易手續費(租賃部分)、住戶交易手續費(租賃部分)。5、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防疫防治收費、健康合格證工本費。6、市政部門收取的城市佔道費。上述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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