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方案日前初步亮相,在3月21日召開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與會者就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方案及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今後的發展目標、方向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司法部副部長、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副主任劉颺在會上說,召開協調委員會會議對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中的有關政策、原則進行協調,是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組織實施過程中加強溝通和協調的一個重要形式,目的是促進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健全、完善和實施過程的科學、規範。她表示,司法部將根據會議討論的意見,並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商後,儘快確定今年的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並根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前向社會公佈。
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杜國興介紹說,近一年來,爲實現國家司法考試選拔優秀法律人才的目標,在初步總結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經驗的同時,司法部廣泛聽取並吸收了各方面對健全、完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經過認真的研究和論證,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起草了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方案。
綜合多方意見並吸納協調委員會討論的意見,200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方案的總體思路是:堅持“穩定爲主,適當調整”的原則。擬採取去年一次考試方案,並在原考試模式的基礎上,對報名條件、科目設置、命題及試卷設計、評卷方式等方面進行適當調整。
據瞭解,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將呈現兩個新的特點:一是考試科目上將有新變化,爲了與教育部確定的法學教育14門核心課的規定相接軌,將在保留首次國家司法考試規定的13門法學核心課程外,適當增考中外法制史有關內容。二是根據我國東西部經濟文化水平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繼續在司法考試的相關政策上對西部地區應試人員予以適當傾斜。此外,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仍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蘇澤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張常韌以及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20餘名委員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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