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離婚財產糾紛案開庭涉及金額逾3億
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於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對離婚夫妻將對簿公堂,分割總額超過3億元的家產。具體案情請關注本網記者的跟蹤報道。
全國最大離婚財產糾紛案追蹤:艱辛查證只爲孩子
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於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對簿公堂的這一對離婚夫妻在離婚時,法院曾判決男方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撫養費,但坐擁鉅額財產的男方至今仍分文未付。
本案原告張某在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訴狀中闡述,1996年和被告餘某結婚,僅過了一年多時間,張某即發現餘某有外遇,並育有孩子。張某於2000年底向法院申請與餘某離婚,2001年5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
據瞭解,2001年底,張某向法院申請離婚時,並沒有向餘某提出多少經濟要求。張某和餘某的婚生女兒自小患有雙骰關節股膜炎,張某在離婚時要求餘某一次性給予孩子的醫療費和撫養費共約23萬元。但二審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張某缺乏證明餘某經濟條件優越證據的理由,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只判決了餘某應該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撫養費,而擁有大連長江廣場有限公司暨希爾頓酒店鉅額股權和財產的餘某,竟然至今未支付分文。
正因如此,離婚後張某才下定決心,全力查找與餘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的共同財產的證據,並於2002年底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經濟權益。
婦聯:女方易遇取證難
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於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對離婚夫妻將對簿公堂,分割總額超過3億元的家產。海南省婦聯權益部主任毛維萍對此認爲,如果婦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經營財產狀況,會給取證帶來難度。
據介紹,原告張某1996年與被告餘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後張某發現丈夫有外遇,逐向法院起訴離婚,2001年4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2002年8月,張某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家庭財產。
張某的遭遇不是個別的例子。目前,婚外情,包二奶等社會醜惡現象對我國的現行家庭關係穩定衝擊日益嚴重,成爲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來自海南省婦聯的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海南省婦聯繫統共接到婦女投訴2008件,其中有關婚姻問題的投訴1009件,佔整個投訴比例的53.7%,這當中有642件是有關離婚的投訴,435件離婚投訴涉及到丈夫有外遇、“包二奶”、重婚、非法同居。因此,越來越多的婦女象張某一樣,選擇了離婚的道路。
但在現實中,離婚婦女卻很難保障自己的經濟權益。
海南省婦聯權益部主任毛維萍分析說,一旦離婚,婦女往往遇到對家庭財產狀況取證難認證難的問題,而導致家庭財產分割不公正,家庭婚變對婦女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而離婚時家庭財產分割的不平等,又損害了婦女的經濟利益,《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的婦女的財產權在離婚時很難得到保障。
毛維萍認爲,這種情況,究其根源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許多婦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經營財產狀況,離婚時取證難度大,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經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民政部批准,華坤女性調查中心去年底對年齡在28歲至46歲之間的已婚婦女進行抽樣調查,收回有效問卷1020份。調查顯示,對丈夫工資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佔44.72%,在丈夫開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經營管理,對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經營狀況不太瞭解或完全不瞭解的竟高達的佔83.78%。
律師:此案是離婚婦女無助與無奈的典型
3月25日,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於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此案,海南萬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某的代理律師王雁磊認爲,由於婦女對家庭財產的知情權難以得到保護,因此在離婚官司中,往往是女方要去將財產找出來,大量的舉證責任在女方,特別是財產屬於公司股權時,取證工作更難,對婦女明顯不公。
王雁磊向記者介紹說:當大量的男方財產,存在於男方所在公司,男方在公司所處的高級管理人員地位,就造成了當事人和代理人無法取得證據,特別是涉及到男方在該公司的工資、獎金、利潤分配和以股權表現的財產狀況時,女方及其代理律師根本不可能從該公司取得相關證據。
王雁磊說,《律師法》規定,訴訟代理人在調查取證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和個人的同意,如果有關部門和個人拒絕,律師就不能取得證據。在爲張某代理案件中,王律師到一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取證時,就有不少部門以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爲由,不給調閱檔案材料,而這些證據材料又往往屬於女方舉證的範圍。
離婚後,男方坐擁鉅額資產,而張某沒有生活來源,和一個有病的孩子艱難維持生活,從發生在海口的這起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中,典型地反映出離婚婦女的無助與無奈。因此,海南省婦聯人士和法律界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我們應該檢討一下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是否從保護婚姻家庭穩定出發,是否從保障弱勢一方利益出發。
專家:公司股份和經營收入是離婚財產糾紛焦點
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於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濟法研究專家嚴傳東針對此案表示:隨着經濟發展,公司股份和經營收入已成爲夫妻共同財產中最複雜的形式,也是離婚財產糾紛矛盾的焦點。立法部門應該針對取證難的問題,建立保障婦女知情權的制度。
海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法研究專家嚴傳東說:隨着社會進步,經濟的發展,私有財產的數量急劇增加,表現形式也日益複雜,公司股份和經營收入成爲夫妻共同財產中最複雜的形式,也正因爲它的複雜性和涉及財產的數額往往比較大,而成爲許多夫妻財產糾紛尤其是離婚財產糾紛矛盾的焦點。
嚴傳東說,由於我國財產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加上“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制度讓事先沒有財產保護意識的婦女無法舉證,財產難以得到公正的分割。在一些家庭中,妻子支配的大多是日常開支部分,而對家庭財產的投資和經營管理既不關心也不瞭解,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間一旦發生財產糾紛,妻子往往因爲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權利主張,使取證難成爲目前離婚財產糾紛案中的一個突出特點。
他認爲,婚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一切財產,除非婚前另有約定的,應該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新的婚姻法用列舉法將家庭共同財產分得過細,反而不利於司法實踐。立法部門應該針對取證難的問題,建立保障婦女知情權的制度,對已經發生的婚姻糾紛,婦女的知情權應該得到保障,一方名下的財產,另一方有權去調查取證,如果不能給予保障,應該舉證倒置,即男方證明自己沒有那麼多財產:此外,還應該延長婦女財產追索的訴訟時效,離婚時沒有查到的財產,以後暴露出來,還可以追索。
新聞背景:海南受理全國最大離婚財產糾紛案
2002年11月6日,海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宗迄今爲止,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原告要求分割的家庭財產總值超過了3億元人民幣。
原告張某1996年與被告餘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後張某發現丈夫有外遇,逐向法院起訴離婚,2001年4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2002年8月,張某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家庭財產。
張某在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狀中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餘某以臺商的名義,投資於大連長江廣場暨大連希爾頓酒店,擁有該項目25%的股權,張某要求享有其股權的一半。
據大連長江廣場有限公司委託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3月所做的評估報告,當時大連長江廣場暨大連希爾頓酒店的公允價值即達130380.84萬元。
鑑於張某離婚後無業,沒有收入來源,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張某緩交高達160餘萬元的訴訟費,2002年11月6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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