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針對此次新推出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人們如何看待“擔保”的意義呢?昨日,天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指出,該中心提供擔保還需要貸款人提供反擔保措施。
據介紹,該中心規定的反擔保措施共有三種,分別是:一、財產抵押,貸款人有足值的房屋、車輛、易於變現的設備做抵押。二、企業或自然人提供反擔保,由具有擔保實力的企業或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自然人爲其小額貸款提供擔保。三、聯保方式,採取三戶或三戶以上編組進行聯保,組內若有一人未能按期還本付息,其他組員應承諾代爲償還。
獲得本次首批貸款的付春紅等五人中有四人採取了聯保方式,一人採取了自然人提供反擔保方式。
該人士指出,四人聯保方式有利於四個貸款人之間互相進行監督,而且手續簡便,可操作性強。此次自然人提供反擔保的是一位貸款人的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擔保中心一般對自然人身份有限制,比較側重公務員以及金融、IT等行業人士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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