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的年輕小夥子聲稱想用自己的身體作爲廣告牌位,對外招租。
小夥子自稱姓黃,定安人,現住三亞市解放二路。他說,他願意出租自己的臉部、胸部、肚子和背部。客戶可以在這些部位使用繪畫或文字等方式發佈廣告(刺青除外)。初步想法是,廣告客戶如有興趣,可以和他聯繫,簽定合同,租期爲一個月。在此期間,他將作爲活動的人體廣告,每天在大街上逛,進行廣告宣傳。
他提出了租用價格:臉部是10萬元/月,胸部、肚子、背部各是15萬元/月。
黃先生稱,這個想法從去年就開始產生了,決不是一時心血來潮,後來從報紙上看到一美國人採用這一方法獲得成功,而國內也有相關報道,這一想法就更堅定了。
這名初中畢業的小夥子表示,他不想出名,這麼做的目的是爲了儘快賺到錢替他和父母還債。他自稱從1998年出來打工,至今一無所成,開“摩的”,5天內被抓了3次,還被罰了1千元;擺地攤賣早餐也虧了本。他說,象他這樣低學歷的人,靠打工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把錢還清。
開始,這個想法遭到黃先生朋友們的極力反對,他們擔心他受騙或形象受損,但黃先生說服了他們。他認爲自己做好了心理準備,“我決心已下”,他希望有意合作的客戶儘快跟他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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