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在南丹礦難中造成極其惡劣影響,河池原地委書記莫振漢受審
南寧消息昨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河池原地委書記莫振漢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中稱,現年52歲的被告人莫振漢在分別擔任宜山縣委書記、河池地區行署專員、河池地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1997年春節前至2000年10月,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
2001年7月17日,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礦工死亡。事故發生後,有關“7·17”特大礦難事故的消息被原南丹縣黨、政領導機關部分負責人隱瞞。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領導多次打電話明確指示時任中共河池地委書記的莫振漢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但莫振漢未能履行其職責認真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卻對南丹縣委、縣政府的虛假報告偏聽偏信,對已經發現的事故重大疑點沒有足夠重視,疏忽大意。
特別是經公安機關偵查已確定有事故發生,並發現在這起事故中有多人死亡或失蹤後,莫振漢違反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及處理的法規和程序,既未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也不採取積極措施。
檢察機關認爲,莫振漢身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同時,被告人莫振漢工作疏忽大意,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爲,違反國家有關重大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致使上級領導機關不能及時掌握事故的真實情況,延誤了對“7·17”特大礦難事故的處理,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構成玩忽職守罪。
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日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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