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決定在22所高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如何保證自主選拔錄取公平、公正?教育部有關負責人2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爲保證公平、公正,教育部明確要求試點高校要做到“三公開”。
這位負責人說,“三公開”內容包括,一是試點高校要將自主確定招生對象、選拔辦法和招生人數,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會公佈;二是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試點高校確定的中學推薦,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進行考覈,提出候選人,經審覈後確定入選名單,向學生所在中學公佈;三是試點高校應將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通過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佈。
爲了保證這一改革試點取得成功,這位負責人指出,教育部明確要求加強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對違紀的處理力度。各試點高校要依法治招、嚴格程序、規範管理,認真把好招生過程的每一關,特別是不能利用這種招生形式向學生變相高收費。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教育部將組織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爲的,一經查實,除將按招生工作處罰條例予以處理外,對負有責任的高校,取消其試點資格;對負有責任的中學,取消其向高校推薦學生的資格;對負有責任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全國22所高校中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選拔培養優秀創新人才,促進教育創新和素質教育的全面開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爲了積極穩步地推進改革,今年教育部只批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2所高校進行試點。錄取結束後,將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辦法,逐步在高校擴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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