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家住南樓附近的李女士向客管部門反映,她搭乘一輛大發出租車,受不了車內令人作嘔的味道,強烈要求下車,但司機非讓她支付10元租費,結果雙方爲此發生糾紛。李女士對此產生疑問:司機的要求是否合理,遇到這種情況她能不能要求下車,應該如何付費?
據瞭解,李女士是在南樓家樂門前搭乘了一輛大發出租車準備去接孩子。上車後,頓覺一股腥臭味撲鼻而來,本想湊合着到站,但車輛汽油味混雜着腥臭味越來越厲害。經過詢問,才知道這輛車剛剛運載了肉和海蝦。乘車過程中,李女士越來越覺得噁心,強烈要求下車並拒絕搭乘,但司機執意讓她付10元租車費,遭到李女士的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就此事,客管部門給李女士一個明確的答覆:客運出租汽車司機應以運送乘客爲服務對象,乘客攜帶了會給車廂帶來異味的物品,司機應及時清洗,並採取措施消除異味後,再繼續運營。乘客如感覺車內環境欠佳,有隨時要求下車的權利,且司機應按實際發生的租費結算,並按規定給乘客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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