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原貴州省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姚康樂因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姚康樂現年57歲,1998年10月貴州省新聞出版局決定修建省新聞出版發行大樓,姚康樂任基建領導小組組長。2002年6月13日,他因涉嫌玩忽職守、受賄被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貴陽市公安局執行拘留,同月28日被執行逮捕。同年8月9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羈押至2002年9月28日。
在26日的庭審中,姚康樂否認了對他的部分指控。本案將擇期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3月,私營企業貴州弘埔貿易公司總經理雷盛麟(另案處理)爲獲取出版大樓工程,與貴州省第三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丁金國商定:由雷負責疏通出版局的關係以及事先掌握標底,確保三公司能夠中標。
同年5月,姚康樂明知雷盛麟無任何施工資質,且繫個人假借三公司的名義承接工程,仍同意雷參加投標。
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過向負責製作該工程標底的建設銀行貴州分行房屋造價諮詢中心的李澤梅,覃洪等人行賄(另案處理),掌握工程標底,當天晚上便以此爲基礎編制標書。第二天,姚康樂在得知工程標底已經泄露後,仍明確提出採用該標底,使得三公司違法中標。
2000年10月13日,雙方簽訂合同,開始施工。同年10月26日在尚未收到銀行履約保函的情況下,由姚康樂簽字,出版局先行支付預付款579.9萬元。此後雷盛麟及其妻黃躍紅(另案處理)陸續侵佔工程款850餘萬元,挪用80萬元。2001年12月14日,貴州省建設廳認定三公司中標該工程無效。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0年7月,雷盛麟以姚康樂之子姚鬆寒的名義預訂了一套價值48.4萬餘元的住房供其結婚,分批支付了購房款共126323.00元。同年10月,雷盛麟出資17120元爲姚康樂家裝修廚房、衛生間等。2000年12月,姚康樂之弟姚康生以做生意爲名向雷盛麟“借款”,姚康樂示意雷“支持一下”,雷遂於2001年1月2日送給姚康生現金20萬元。案發後,姚康樂上繳了贓款人民幣210047.60元、美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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