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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辦案機關要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後48小時安排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今年在規範刑事執法方面又推出新舉措,就律師所關注的會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過程、會見時間安排、瞭解案情的範圍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
規定中包括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辦案機關在場的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會見雙方的正當談話;辦案機關和看守部門必須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時間;對辦案機關或看守部門違反法律或其他有關規定的,律師本人、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或看守部門的主管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主管機關必須在10日內予以答覆等內容。(北京青年報)
嫌犯48小時內見律師
凡是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公安機關必須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48小時內安排其會見在押疑犯和被告人。這項新舉措,是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對外公佈的。
此前,對於律師提出的會見要求,公安機關往往根據實際案情彈性對待,從沒有在會見時間上做出明確答覆。(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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