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根據最高法院“四項制度”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及人民羣衆反映較爲突出的問題,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出臺“八項嚴禁”,對外公佈,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保證“八項嚴禁”落到實處。
這“八項嚴禁”是:一、嚴禁私自會見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接受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和離退休、離職人員請託辦關係案、人情案;二、嚴禁爲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代理人(法律有規定的除外),或者爲律師及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案件,更不得從中牟利;三、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財物,或者讓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報銷應由自己支付的費用;四、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五、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借錢物和交通工具供個人使用,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給予的其他好處;六、嚴禁泄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講座案件的內容或者其他審判祕密;七、嚴禁動用警備車輛辦私事、使用查封車輛和酒後開庭、酒後駕駛車輛及工作時間飲酒;八、嚴禁合議庭成員、獨任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其他相關人員在庭審中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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