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規章,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印發《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這是爲了推動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的深入開展,逐步減少和清除城市菸草廣告,進一步消除菸草廣告對社會公衆,特別是對青少年的誤導和影響,保護與增進人民身體健康。
實施辦法規定,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在縣以上建制市開展。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中國吸菸與健康協會,負責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的認定、管理及協調工作。
實施辦法提出了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的認定條件、監測指標和申報與認定管理程序。市衛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本着自查、自評、自願申報的原則共同組織這項工作。省級主管部門應對申報城市進行督導、複覈及認定。獲省級無煙草廣告城市一年以上,由省級主管部門複覈,推薦上報。中國吸菸與健康協會負責對各申報城市的材料進行覈定、彙總,並報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籤審定。符合全國無煙草廣告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的申報城市,由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稱號,每年在全國主要新聞媒體公佈一次,以示表彰。
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應依法繼續加強對本市控煙及無煙草廣告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執法,不定期組織抽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要求,取消“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的稱號。(摘自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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