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加大了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力度。今天的檢察日報刊登文章認爲,誘發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心態是其中較爲重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種表現:
特權心態
一些黨員領導幹部認爲手中握有人、財、物等實權,就是高人一等,忘記了人民公僕的崇高責任,把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權力變爲滿足私慾的籌碼。於是他們官當得越大,譜擺得也就越大。無論從政治上、經濟上,還是生活上處處遠離羣衆,公款私用、公車私享成爲理所當然,逐漸墮落。
“眼紅”心態
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看到有人一夜暴富,過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心理失衡,眼球變紅,認爲他沒有我能力強、資歷深,他能享受,我爲何要受窮?於是在工作中開始依據自身“優勢”以權謀私,把公共權力向個人私利傾斜,把公款當成“個人錢莊”,借公務便利吃拿卡要,最終把自己“送”進監獄。
僥倖心態
明知貪污、受賄行爲是犯罪,卻要飛蛾撲火,原因何在?“要想富,走險路”,成爲許多職務犯罪嫌疑人內心深處的“發財要訣”。這其中除了金錢的誘惑力外,另一方面就是他們大多心存僥倖心理。一些人在實施貪污或受賄犯罪行爲時,也曾有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可是面對金錢或是美色,僥倖戰勝了理智,以致鋌而走險。在這種心態驅動下,思想越來越放鬆,手段越來越狡猾,貪污受賄金額越來越大,牢獄之門離自己也越來越近。
吃虧心態
一些爲黨和人民工作多年的老幹部,爲何晚節不保?爲何出現“59現象”?就是吃虧心態在作怪。他們在離退休前,總這樣自問:我辛苦了一輩子,得到了什麼?吃虧的心態使他們忘卻了黨員的身份,心態失衡,使他們的視線從責任轉向對金錢的追逐,於是在即將退休前,被“有權不使過期作廢”的思想左右,伸出貪婪之手,爲自己安排了“名利雙收”的後路,最後往往是未享榮華,卻反而毀了一生清白。
扳本心態
在很多人眼裏,當官是“掙錢”的最好方式。於是在當前用人機制並不健全的前提下,這些人爲了獲取官位,不惜金錢,甚至傾其血本當成“賭注”用來買官。一旦“成功”,走上官位的第一反應自然就是儘快把投入的血本扳回來。因此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會不擇手段、不計後果地“撈”,最終撈回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銬。
貪色心態
縱觀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爲色所貪成爲許多人實施犯罪的“動力”。一些道德品質低下的國家工作人員,把美色當成成功男人的標誌,而權力置換就成爲完成這一標誌的“聰明”之選,於是他們不顧黨紀國法,演繹了一幕幕利用職權換色、買色、養色的醜劇。俗話說,欲如水,不遏則滔天。這些人爲色而貪,最終在自己的慾望河中下沉、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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