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以前我們從國外新聞中經常看到的刑事犯罪嫌疑人頭戴黑色頭套出庭的情景在錦州凌河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廳出現,而這種進一步尊重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權,並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保護其安全的做法在我省尚屬首例。
根據我國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被司法機關定罪前屬於無罪,而其隱私權、名譽權都應受到法律保護。以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提審過程中,面部沒有進行任何遮擋,這對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是一種侵犯。
昨天上午,我省第一起對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蒙面到庭的審判在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本報記者目擊了從法警在看守所給嫌疑人戴上頭套一直到將嫌疑人帶上法庭的全過程。
現場
早晨8點,凌河法院的法警前往錦州市看守所,記者在車上注意到,4位法警除了攜帶戒具外,身上還多了一樣東西——頭套。法警告訴記者,這些頭套還都是新的,根據規定,以後每次使用過的頭套都要經過嚴格的清洗和高溫消毒程序,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嫌疑人的身體健康。20分鍾後,警車來到了看守所,等了幾分鍾後,記者在看守所的院子裡看到一行4個頭戴黑色頭套的嫌疑人在法警的帶領下來到警車旁。原來今天的庭審不只一人到庭,這下倒好,第一次感受蒙面到庭的嫌疑人不是一位,而是一批了。
在返回凌河法院的路上,記者觀察了4位犯罪嫌疑人,除了一名女性可以比較清楚地從服裝、體態上分辨出來外,其他3個人的相貌根本無法看見,由於頭套的材料比較順滑,沒有貼在嫌疑人臉上,外人很難觀察出嫌疑人的臉型。車到法院後,很多來法院辦事的人看到這4位與以往的嫌疑人截然不同的樣子,忍不住上前看個究竟,這時,記者發現以前往往低頭的嫌疑人,在昨天走下警車的時候並沒有低頭,而走在前面的那位嫌疑人的眼神也告訴人們:他沒有過多的焦慮和緊張。隨後,嫌疑人從專用通道來到三樓的臨時羈押室,庭審就要開始了……
聲音
法院院長:記者在凌河法院采訪了主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長曹新中,曹副院長表示,他們的這種做法是借鑒國際的通行慣例和國內幾個城市的先進經驗而采取的,他個人認為,這種措施的積極意義是明顯的:一方面保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護嫌疑人的安全,從司法公正的角度看,還可以比較好的防止嫌疑人在押解過程中串供。曹副院長還表示,這種做法還有值得探討的環節,例如,是否可以在法庭審判前的一段時間及法庭審判中始終給嫌疑人戴頭套,是否可以在嫌疑人接觸公眾和媒體時始終戴上頭套等等。同時,記者還了解到,該法院的這項措施是在聽取了多方面意見後,經過近半年時間的考慮纔公布實施的。
嫌犯的話:記者在4位嫌疑人等候到庭的短暫時間裡,與他們進行了短暫的交流,由於帶著頭套,記者也無法區分誰是誰了,只知道一位是女子,所以暫且用甲、乙、丙、女代替。
幾個人都表示沒有想到今天會這樣來法庭,而那位女子始終比較緊張,她說自己以為是要被判重刑了纔這樣的。法警介紹這種頭套的來歷後,幾個人的情緒明顯穩定了下來。甲表示在頭套裡的感覺很特別,好像自己整個都可以藏在裡面了。乙則直接講,以前自己看過電影,明白是怎麼回事,戴這個之後自己心裡能穩當點,而且覺得自己在案子裡承擔什麼責任還沒分清,帶個頭套,以後假如出去了也不至於尷尬。丙的個子比較高,樣子比較瘦,戴著頭套記者已經無法看見他的眼睛,他說今天早晨在看守所的時候,戴上頭套自己就長出了一口氣,原來還正愁這一路上,怎樣面對熟人、親友,現在戴上了頭套,自己明知道家人可以認出自己,但是即使這樣,在頭套裡的感覺還是比直接暴露在家人的眼光裡舒服得多。
專家看法:在庭審結束後,記者與幾位法學專家、律師取得了聯系,在得知錦州的一個法院開始采用這種方式帶嫌疑人到庭後,幾位律師都表示很高興看到我們的基層法院正在從細節上體現著法律的人性化。同時,有的律師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應該推廣到所有的刑事審判中。在采訪中,有的律師表示,這種看起來很細微的一件事,實際上已經在反映我國法制的進步。但一些人士提出,這種保護嫌疑人隱私和人格的做法還要更加徹底和完全,比如一些媒體在非案情需要使用嫌疑人畫面時,就應該對其面部進行必要的處理。
背景
據國內多家媒體報道,最近一段時間,北京、南京、廣州等城市的法院,在押解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采用了給嫌疑人戴深色頭套的措施。旨在保護尚未受到法院最終有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和個人形象。據了解,以『戴頭套』的形式提押犯罪嫌疑人,在國際上是很通行的做法,但在我國司法界剛剛起步。去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實施。有學者表示,根據我國法律『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被確定為有罪。雖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民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戴頭套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和社會的接觸面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是對犯罪嫌疑人名譽權、人格權的保護。而對於司法執法工作來說,給被告人戴頭套,充分尊重和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使刑事看押、提審工作趨於正規化和規范化的表現。提押犯罪嫌疑人時讓其戴上頭套,只讓其露出兩只眼睛,使他的形象不在公眾面前曝光,這無疑是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人格權益方面的一大進步。首先,這使司法活動更趨規范和文明。其次,即使通過審判,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這種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文關懷』會使他們的內心受到觸動和感化,從而會促使他們及早迷途知返改邪歸正。再次,這種進步雖然只是細節上的進步,但是細節的進步也具有積極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