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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消息,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決定從4月2日起取消22個行政審批項目。
今後,《小轎車一次性經營審批》、《執照複印件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公章審批》、《外國廣告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商標代理組織審批》等22個行政審批項目,將不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權力運作,既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也是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繼續積極穩妥地推行這項改革,凡不符和政企、政事分開原則,不符和世貿組織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都要堅決予以取消。同時,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管理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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