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安教授,博士生導師,1957年1月生於青島,現任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院長、現代管理研究所所長、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南開管理評論》主編。1990年公派赴日本留學。留學期間,以對股份制安定性問題的開創性研究獲得日本一橋大學、南開大學中日聯合培養經濟學博士學位;之後又以對轉軌經濟中公司治理問題的創新性研究獲得日本慶應大學商學(管理)博士學位,這是該校歷史上(130多年)首次將這一榮譽授予中國大陸學者。獲得兩個博士學位後,謝絕日本多所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聘請,返回母校任教。曾兼任日本一橋大學經營創新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日本東洋大學客座研究員、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別研究員。現兼任國家教育部工商管理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等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李維安教授長期從事公司治理與企業集團管理、網絡組織理論研究,近年來出版《社會主義股份經濟探索》、《股份制的安定性研究》、《中國的公司治理研究》(日文)等多部專著,在《三田商學研究》(日)、《世界經濟評論》(日)、《一橋論叢》(日)、《中國工業經濟研究》、《財貿經濟》、《管理世界》等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數十篇。李維安教授現正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國家教育部社科“九五”規劃基金項目、國家教委資助優秀年輕教師基金項目、211工程中國企業管理問題研究系列課題等10餘項國家級課題。同時還主持了多項與大型企業合作的橫向管理課題。
李維安教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及有關學術觀點,等到學術界、實業界及政府有關門的一致讚譽。目前,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和機構正在和李維安教授在公司治理方面開展密切地合作。李維安教授的學術成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治理結構到治理機制
目前國內的公司治理研究大多基於分權與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結構的層面上,較多地注重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經營者之間制衡關係的研究。李維安教授認爲,治理結構遠不能解決公司治理的所有問題,有效的公司治理不僅需要一套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需要有效運作的治理機制。公司的有效運行不僅需要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發揮作用的內部監督機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過證券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市場來發揮作用的外部治理機制,如公司法、證券法、信息披露、會計準則、社會設計和社會輿論等。因此,研究公司治理不能單純強調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和內容,而更應該涉及到許多具體的治理機制問題,如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及決策機制等等。
二、從“公司”治理到“集團”治理
長期以來,國內對企業集團研究多集中於集團的形態、企業間有效關聯的建立,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這些專題研究在解決企業集團治理問題時,則表現出其侷限性。李維安教授領導的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課題組目前正在對企業集團治理機制進行深入研究,力圖解決企業集團在現實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如:母公司如何對子公司進行控制,如何保護子公司及其債權人的利益,關聯公司間如何進行協作等。公司治理不僅僅是單個企業的法人治理,由於企業集團的複雜性,使得公司治理研究的內容不僅僅是單個企業內的權利配置問題,同時也必須研究企業集團中各企業間的利益平衡問題。所以,公司治理必須跨越單個企業的治理邊界,實現從“公司”治理到“集團”治理。
三、從研究公司治理理論到制定《中國公司治理原則》實務
近年來,李維安教授在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的過程中,認識到中國企業改革實踐最需要的公司治理實務仍是一個空白。他們在國內率先提出要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司治理原則,以此來完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和促進公司治理實務的發展。在倡導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公司治理原則》的同時,進行了相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已經積累了較爲豐富系統的第一手資料,收集了100多個國家、地區和組織的公司治理原則,取得了富有創新型的成果。
李維安教授認爲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狀況,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普遍相差很遠,這同加入WTO的新形勢極不適應,在國家加快落實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強制性的法規的同時,應組織力量,儘快制定與市場環境變化相應的、具有非約束性和靈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則,以指導和推動公司治理的規範運作。
由於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滯後於經濟形勢的發展,企業又普遍缺乏現代公司的治理經驗,許多企業的公司治理很不規範,出現了諸如所有權控制力下降、制衡機制運轉不靈、經營者短期行爲、中小企業投資者權益受損等問題。近些年來,儘管政府、理論界及企業界決策層在公司治理的探索上下了很大功夫,不規範的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各國企業發展的實踐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國家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又要有企業自己的與市場變化相適應的治理原則。公司治理原則是具體指導企業治理運作的規範性文件,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克服現時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的困難。因而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重視和採用。從1992年至今,英國、美國、日本相繼制定了公司治理原則。值得注意的是,不僅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有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則,而且印度、巴基斯坦等衆多發展中國家,也結合本國實際,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則。據統計,目前世界上已出臺了80多個各類公司治理原則。2000年11月,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與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聯合主辦的“WTO、企業發展與公司治理原則研討會”上,李維安教授發出制定中國公司治理原則的倡議,並推出“中國公司治理原則(草案)。”這一倡議繼研究成果,受到了與會代表的重視和好評。
四、從國內公司治理到跨國公司治理
李維安教授認爲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會受到不同法制、金融和文化因素的影響,但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公司治理模式也在不同程度的相互交織和滲透,這主要表現在跨國公司或合資企業中。
中國企業經過20多年改革開放和市場競爭的洗禮,一部分中國企業已經在質量控制、低成本製造和市場營銷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獨特優勢,中國也逐漸成爲“世界工廠”。然而,當中國企業運用自己的優勢開展跨國經營時,卻是失敗的多,成功的少,以至於很多企業把跨國經營視作畏途,坐視許多大好的市場機會白白喪失。其主要原因是中國企業普遍缺乏駕馭國際市場體系的經驗,不知道如何治理和控制跨國分支機構,導致一些很好的思路在跨國過程中走樣變形,跨國經營網絡不僅沒有給企業賺回利潤,反而成爲侵蝕企業資產的“黑洞”。
在政府政策方面,由於引進外資可以給國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我國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資。地方政府更是不遺餘力地比優惠政策,比辦事效率,而對於引進的外資如何管理,三資企業應該承擔哪些社會責任則普遍缺乏關注。許多地方政府害怕管理會引起政府幹預問題,對三資企業只談服務,不談管理。這恰恰使跨國公司感到政策的透明度低,人爲因素大,是投資環境欠佳的表現。因此,作爲三資企業的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政府必須承擔三資企業治理的責任,促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爲三資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從國內公司治理的研究狀況看,理論研究較多,實證研究較少。少量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國上市公司的研究上面,而對於跨國公司在華三資企業公司治理問題的實證研究則幾乎處於空白狀態。目前,理論界正在積極探索適合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模式,並試圖從英美模式、德國模式和日本模式中尋求借鑑和啓發。對國外公司的治理模式到底應該借鑑什麼?我們認爲,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對跨國公司在華企業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實地調查,通過向我們身邊的跨國公司學習,逐步改善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狀況。
基於上述原因,李維安教授策劃並組織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活動,對跨國公司在華三資企業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了全方位的調查。對解決中國企業在與跨國公司合資、合作和競爭的過程中,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機制;中國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如何保證公司對跨國經營網絡的有效控制並激發企業的經營活力;政府作爲跨國公司在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應該採取哪些方式參與三資企業的公司治理,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關係;跨國公司在華企業的公司治理模式對中國企業公司治理模式的建立有何借鑑意義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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