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環平一次次摘下眼鏡擦眼淚:“滿腦子都是我娃活蹦亂跳的樣子。”中年喪子,40歲的他,看上去遠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錢不錢的我無所謂,就是想給我娃討個公道。”
2月26日,秦環平惟一的兒子秦千耄在學校死亡,這天,離他9歲的生日還差8天。
8歲兒童操場跌倒死亡
秦千耄是甘肅省鎮原縣臨涇小學二年級一班學生。今年2月26日早上6時多,和往常一樣,秦千耄蹦蹦跳跳出門去了學校。7時40分,早操鈴聲響過,秦千耄和同班同學列隊來到操場,在老師折宏圖的帶領下繞操場走步一圈,跑步一圈半。同日出操的共有10個班的同學,秦千耄所在的二(1)班位列中間。其後,還有5個班。陪同出操的有3位女老師。可當最後一排同學跑過後,折宏圖才發現秦千耄伏在地上,大聲叫其起來,不見反應,跑過去欲將其拉起時,發現孩子已經不能站立,遂抱起交與一旁說話的3位女老師。
3位女老師擡了孩子趕忙往外走,走了約30米,該校體育老師慕文儒接過來。操場邊站立的校長慕文信安排慕文儒就近將孩子抱往學校炊事員的房間,同時安排折宏圖找學校對門的個體醫生爲孩子看病,並通知學生家長。
個體醫生沒有出診,隨後趕到的秦環平抱起孩子直奔距學校250多米的鄉衛生院。可一切爲時已晚,8時20分,秦千耄死亡。
4月1日至2日,記者實地祕密走訪,有同學親口告訴記者,自己曾撲倒在已經倒地的秦千耄身上,也曾有同學從秦千耄的身上踩過。另一位同學則說,自己看到秦千耄跌倒,準備將他拉起時,被後面的同學踢了一腳,只好向前跑去。
有同學被家長問及“爲什麼不扶秦千耄一把”時回答:“不敢扶,扶了怕掉隊,掉隊要被老師罵,也怕別人再把我擠倒。”這位同學的母親頗爲傷感地說:“如果老師發現及時,如果同學們有那麼一點幫助的意識,也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但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的調查否認有同學從秦千耄身上踩過。
校方罷課
就在秦千耄死後的第3天,臨涇小學突然在校門口貼出《致各位學生家長》書,稱:“我校不幸,遭此天災;實屬意外,人力莫挽;多方報案,至今三天;無有結果,須守屍間;生多師少,難顧兩全;暫且罷學,放歸家園;案結之日,重返校園;懇請家長,多加海涵。”
死者家屬認爲,這是學校有意推卸責任,製造社會影響,讓不明真相的羣衆以爲是死者家屬大鬧學校,使學校無法正常上課,導致學校罷課。而事實上,在孩子死亡之後,家屬對學校沒有任何不利言行。
4月2日,該校校長慕文信對記者解釋說,之所以貼出《致各位學生家長》書,是因爲秦千耄死後,學校要守好屍體,還老師一個清白。報案後,鄉派出所也有要求。爲看守屍體,學校將僅有的4名男老師和1名員工抽出輪流值班。剩下10名女老師看護12個班的學生,實在顧不過來。“害怕出事,我就覺得放假算了。怕家長羣起而攻之,就親自寫了致各位家長書。目的是不要讓其他家長來鬧事。”
慕文信同時承認,秦千耄的家長自始至終沒有到學校鬧過,也沒有說過過激的話。“人家家長通情達理,我感激呢!我有啥理由給家長示威?”可慕文信同時表示:“到現在,我也沒有覺得這個事有什麼不對。”
但據記者瞭解,臨涇小學此舉,當日便受到縣教育局有關領導嚴厲批評,鄉教委主任當衆撕下貼在校門口的《致各位學生家長》書。
公安強制拋屍
公安部門則否認了慕文信所稱的“多方報案,無有結果”。事發當日上午8時30分,也就是宣佈秦千耄死亡後的10分鐘,慕文信來到與學校一路之隔的鄉派出所報案。隨後,派出所派出幹警找學生和搶救醫生談話。9時30分,縣公安局兩名法醫趕到臨涇鄉,要求對死者進行解剖,遭到死者家屬反對。
2月28日,縣公安局副局長王萬邦帶着法醫,會同縣教育局黨總支書記萬崇營和一名副局長,一起趕到臨涇鄉與死者家屬協商。提出從人道和監護的角度予以賠償,要對秦千耄的屍體進行解剖,再次遭到死者家屬的拒絕。死者家屬堅持認爲學校在秦千耄意外死亡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死者伯父首次提出10萬元賠償的要求。
經一再協商,死者家屬拒絕屍體解剖,只同意作屍表檢驗。並認可“如果不作解剖,造成的訴訟,說不清死因,由家屬承擔”的談話內容。秦環平和其他親屬在談話筆錄後簽了字。
3月7日,王萬邦、萬崇營再次來到臨涇鄉,召集鄉政府、鄉司法所、鄉派出所、臨涇小學有關人員,與死者家屬座談。
慕文信對於沒去看望死者家屬表示歉意,對死者家屬沒來學校鬧事表示感謝。同時表示,在整個事件中學校有沒有責任,自己說不清,如果有,願意負任何責任。
萬崇營的態度是:我認爲學校盡到了責任。我代表教育局、學校向家屬表示慰問,出於人道主義,我們決定給死者家屬適當做出補償,以示慰問。
王安邦的意見也是“學校無責任,只能做人道上的賠償”。他說,經法醫屍檢,死者生前體表無損傷,排出因機械外力作用造成死亡的可能。因死者家屬原因,屍體未解剖,死因未查清,責任在死者家屬。屍體要在一兩天內處理,否則將強行處理。
派出所所長建議給死者家屬4000元作爲慰問金,遭到死者家屬反對。
縣教育局一位領導說:“鎮原縣這麼大,加上幼兒園、學前班,有12萬學生,像秦千耄這樣的事多了。”
3月9日,縣公安局幹警來到鄉衛生院要取走秦千耄屍體,遭到家屬阻攔,幹警採取了強制措施。秦千耄的爺爺、叔叔被幹警控制在派出所一個多小時。公安部門在與秦環平談話,確認其要保存屍體但自己不願保管後,僱請一老漢將裹了毛毯和塑料薄膜的秦千耄屍體拋於荒郊野外(當地風俗,未成年人不掩埋)。
學校該不該負責
孩子屍體被拋,秦環平對學校無責任一說更加不服,遂於3月14日找到縣法院要求立案,遭到拒絕。有辦案人員告訴他:“你這個事才發生20多天,正在調解呢,你急個啥?”並問他“你今天下午來,臨涇鄉和臨涇小學知道不?”
這話問得秦環平很是迷茫:“我告臨涇小學,還要給臨涇小學打招呼?”
隨後,這位法官又問秦環平屍體解剖了沒有,爲什麼不解剖?勸他把屍體找回來,解剖了再來立案。
這時的秦環平才意識到沒有解剖屍體的後果。就在前天,記者詢問秦千耄父母爲何不作屍體解剖,他們幾乎是異口同聲:“有顧慮啊!誰敢相信屍體解剖。我們不忍心孩子白白再受一次傷害。”
問到爲什麼要將秦千耄屍體強行處理,王安邦副局長給記者的答覆是:屍體在醫院存放了13天,死者家屬拒不解剖屍體,屍體已經沒有存放的價值。醫院沒有太平間,放在那裏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再者,屍體已經有了味道,不處理,對環境也不利。
沒有解剖結果的秦環平,仍不甘心,認定學校負有責任,四處反映情況後,於3月28日再次對臨涇小學提起訴訟,鎮原縣法院予以立案。
起訴狀要求判決被告臨涇小學賠償原告之子秦千耄死亡補償費44203.1元,搶救費49.3元、存屍費1768.1元、屍表檢驗費400元,喪葬費5000元,以及原告及其妻子、原告父母精神損失賠償費2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規定》中的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受到傷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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