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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手部手術,醫生竟會把一根注射針頭“忘”在患者傷口中。42歲的吉林省集安市人馮龍,至今也沒能討回公道。
1982年6月的一天,年僅20歲的馮龍左手受意外刀傷,掌心肌腱全部斷裂。在當地一家醫院接受了簡單的局部麻醉處理及止血包紮後,馮龍連夜趕到100多公里外的通化市某知名醫院接合斷掌。
手術似乎很順利,半個多月後,馮龍滿心歡喜地出院了。然而,馮龍很快發現,當他遵醫囑進行手指鍛鍊時,傷口便針扎般疼痛難忍。3個月後,他的手指仍不敢屈伸,連個火柴盒都拿不起來。
這時,恰逢主刀醫生到集安辦事,馮龍的父親就此向其請教。醫生說,可能是有炎症,打點消炎針,吃點藥,堅持鍛鍊,慢慢就會好。然而,兩年過去了,馮龍傷處的疼痛非但沒有減輕,還逐漸隆起一個雞蛋大的包。
爲緩解疼痛,馮龍不得不經常打針吃藥。他還找過不少醫生諮詢,但始終沒有查明具體原因。左手基本喪失活動能力的馮龍無法正常工作,家庭的重擔落在了妻子一人身上。1992年,不堪重負的妻子棄他而去,心情沉悶的馮龍跌入了生活的谷底。
2001年2月,馮龍在擡重物時,突感左手急劇不適,便到通化市同濟醫院檢查。醫生用手術刀切開了他掌心的鼓包,一個讓所有人大吃一驚的場面出現了:鼓包裏竟然裹着一根已經斷裂的不鏽鋼注射針頭,且針頭的四棱形接口已經變成了黃色。原來,就是這根橫在掌心的注射針頭折磨了馮龍19年!“因爲醫院工作的嚴重不負責任,毀了我本該幸福美滿的家庭,毀了我人生19年的黃金歲月。”馮龍氣憤地說。他決定找當初進行手術的醫院討個公道。爲穩妥起見,馮龍事先通過熟人,從該院的檔案庫中調出自己當年的病歷,並複印下來。然而,幾番交涉,都沒有得到讓馮龍滿意的效果。
2001年5月,馮龍一紙訴狀告上法院,向醫院索賠55萬餘元人民幣。
法醫鑑定表明,馮龍左手2 5指屈伸功能均受限50%,傷殘等級爲十級。而造成這一後果的原因之一是,創口內遺留注射針頭,嚴重影響了術後手部及時的功能練習。
通化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也出具鑑定說,醫院在手術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致使傷口內遺留注射針頭,已構成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醫院對此結論不服,又申請瀋陽軍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重新做了鑑定。這份終結鑑定也認爲此事件已構成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但同時表示,異物遺留不能完全認定就是手術醫院造成的。該鑑定最後認爲,手術醫院在手術清創中,未發現並取出異物,屬醫療上的缺陷,手術醫院只應承擔部分責任。
2002年1月10日,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被告醫院賠償馮龍9萬餘元人民幣。
雖然覺得9萬元的賠償,並不足以彌補自己19年來所遭受的巨大痛苦與損失,馮龍還是滿懷希望地企盼着新生活的開始。然而,他等到的不是賠償,卻是醫院提起上訴的消息———醫院認爲,闖禍的針頭,可能是第一家接診醫院在爲馮龍進行局部麻醉時遺留下來的,而且,馮龍未按醫囑在術後一年時前去複查,其本人對此事件也付有一定責任。
2002年11月4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醫院的上訴作出裁定,認爲原審法院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因此對原判決予以撤銷,併發回東昌區法院重審。
望着自己如今仍不能正常屈伸的左手,馮龍惟有沉重地嘆息。
就在截稿前,記者獲悉,醫院上訴一案,將於4月15日在通化市東昌區法院重新開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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