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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授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了對侵犯奧林匹克標誌行爲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以“奧運”、“奧林匹克”等名義進行的商業欺詐行爲。
北京奧組委有關負責人4日在北京市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宣傳大會上指出,近期在一些會展、營銷活動中,相繼出現了冒用北京奧運會或奧組委名義的採購、招標、產品推介行爲,嚴重損害了奧林匹克標誌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
北京奧組委還公佈了當前損害奧林匹克標誌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權益的主要形式:其一,詐騙和散佈虛假信息,違法宣佈“某某產品是北京奧運會指定產品”,盜用北京奧組委及2008年奧運會名義進行集資、銷售、招聘、承攬加工等。
其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服務項目、廣告宣傳、商業展覽或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等。
其三,從事國際奧委會強烈反對的隱性市場行爲。
北京奧組委明確表示,他們目前沒有委託任何機構爲奧組委籌措資金,沒有授權任何機構爲奧組委招募民工,沒有銷售紀念幣和贈送奧運會門票,沒有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同北京奧運會有關的產品採購或推薦,沒有授權任何人編制與此有關的產品名錄,也沒有任何產品爲奧運會指定產品。
北京市工商局負責人強調,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專有權,既要加強打擊流通領域、生產領域擅自制售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爲,也要嚴厲打擊非法印製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爲。對印製假冒奧林匹克標誌的違法行爲,要依照《商標法》等相關法規嚴加懲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重點查處廣告宣傳中的侵權行爲,要求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加大對廣告內容的審查和對違法廣告的監測力度,對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廣告,經營和發佈單位必須堅決拒絕製作和發佈。對於侵權行爲構成犯罪的,決不以罰代刑,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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