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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僅23歲的女孩在受僱從北京去大同運送珠寶途中被害,但至今女孩家屬卻未得到僱傭單位的撫卹金。昨天,女孩之父將寶福盟商貿有限公司告到宣武法院。
據女孩之父講,從1999年12月起,他女兒張某就受聘於北京寶福盟公司。姜某及商某則以“寶福盟”的名義承租了大同市東方廣場的華林商廈專櫃,用於銷售“尚氏珠寶”。張某被商、姜兩人聘爲負責大同銷售網點的進貨和送款工作。去年元月9日,受商、姜指令,張某攜帶貨款到京,12日被指派攜帶一裝滿珠寶首飾的密碼箱返回大同。13日晚上,公安機關通知張某家屬,稱張某中途遇害。
事後,張某之父多次與姜、商二人及北京寶福盟公司協商,要求給予其撫卹金及喪葬費等工傷待遇金,但後者一直不予答覆。張某之父認爲,姜、商二人在經營過程中將價值幾十萬元的商品僅派一名年輕女孩長途運送,且既不送站也不接站,造成他女兒被謀害,因此上述二人應與“寶福盟”共同賠償其各項損失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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