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因飼養的寵物而引發的名譽權案塵埃落定。昨天,北京市二中院認爲指控八哥罵人證據不足,因此駁回原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李德本和馮先生是門對門的鄰居,平時兩人關係不太和睦。2002年4月,李德本起訴到法院稱,馮先生飼養的八哥天天叫“李德壞!李德壞!你壞!”。李德本認爲,八哥辱罵他長達數月之久,構成了對其名譽權的損害,同時也侵害了他的姓名權。作爲動物飼養者和直接管理者,馮先生對此負有直接的民事責任。李德本要求馮先生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2000元。
在法庭上,李德本當庭播放了一盤錄音帶加以證明,而馮先生對此予以否認,稱自己的八哥只會說禮貌用語,從未罵過人。一審法院經審理後確認,李德本未能提供翔實、有效的證據證明馮先生的八哥確實罵了人,也不能證明其社會評價因此降低。因此,不能認定侵權行爲成立。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德本的訴訟請求。李德本後上訴至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認爲李德本除了錄音外,未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故對該錄音的證明力不予確認。記者顏斐仝凌飛/漫畫
記者說案
八哥到底罵沒罵過人一直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李先生堅持認爲,馮先生借那隻八哥之口別有用心地罵了他。他向法庭提交的惟一證據就是他錄製的八哥“罵人”的錄音帶。然而,當庭播放的錄音帶裏聲音嘈雜,八哥的聲音聽起來也很模糊。馮先生對錄音的真實性表示質疑,還請來鄰居作旁證:他家的八哥確實很文明。李先生拿不出其他證據佐證錄音帶裏的鳥鳴聲即爲鄰家八哥發出的聲音。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人民法院才能確認其證明力。因此,法院最終對這份錄音證據作出了“不予確認”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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