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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犯罪嫌疑人接受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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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麥國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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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審判時,犯罪嫌疑人李健揚不時向旁聽席上張望 |
4月8日是涉黑組織23名被告人第一天在廣州中院“過堂”,公訴人開始用一個小時的時間宣讀長達24頁的起訴書。在庭審中,爲澳門黑社會組織在廣州“收數”的“行動組”頭目麥國慶十分“健忘”,對公訴人的關鍵性提問避重就輕,屢屢以“不記得”、“不知道”答覆。涉嫌幾單血案的他還一臉無辜地表示“我是很怕這些事的(指用暴力追債)”,儼然一個老實本分的守法公民。昨天受審的李德亮、鄒志好、崔明華和陳冕臻則對指控事實基本承認。
麥國慶:“很多事我都不記得了”
本案中,麥國慶涉嫌10次用暴力、恐嚇手段追債,另一單故意傷害案也和他有干係,麥國慶被指控犯有搶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對指控,麥國慶在庭上用得最多的詞是“不記得”、“不清楚”,他說自己喜歡喝酒,頭腦有些迷糊,很多事情都忘了。
昨天在庭上,麥國慶首先“喊冤”:“我沒參加任何黑社會組織,也沒有指使誰搶劫,我只是一個澳門賭場的工作人員。”他辯解,他只是因爲妻子生孩子纔回到廣州,爲人“收數”只是幫助別人,自己沒有參與脅迫他人的行動,很多事情他均“不清楚”。當他的辯護律師問他,是否使用暴力手段逼迫他人還債時,麥國慶表現出一副老實厚道的神情說:“我只是跟他(被害人)談,如果對方有異議,我都不敢借口,我最怕這些事(指暴力行爲)了”。公訴人則提出,10多宗的“追數”行動,麥國慶均不同程度參與,且提供賬戶,取出錢後又由麥交由珠海一“地下錢莊”轉向澳門,證據確鑿。
李德亮:“我是幫麥國慶的忙”
李德亮在庭上顯得很冷靜,當公訴人讀完起訴書後,主審法官問他有什麼意見時,他說:“我對指控的第12、14、16、18項有不同意見。”李德亮隨後稱,起訴書多次指控他和麥國慶等人“密謀”,但均是麥國慶等人打電話給他,要他幫忙,所以他纔派人去幫忙,自己沒有收一分錢。
指控一:李健揚等人密謀綁架洪某,並與李德亮密謀,要求李德亮調派人員參與作案。2002年2月,李健揚和李德亮派來的肖健明、“阿輝”、“阿杰”攜帶手銬、頭套、封口膠泥等工具綁架洪某,並收取到50萬元贖金。
指控二:2001年7月,佛山人顏某在澳門賭博時通過麥國慶的女朋友樑某借了70萬元高利貸,顏某還了10萬元後藏匿,麥國慶密謀威脅顏某的女朋友呂某還債。2002年1月8日,麥國慶獲悉呂某所在地點後,即糾集了李德亮帶來的幾個人將呂某挾持,逼呂某簽下保證書,以抵押爲名將其寶馬小汽車強行開走。
鄒志好:月薪800卻飛滬旅遊
鄒志好是本案的首犯,參與過上海殺人案(見本報昨天A3版)。檢察機關指控他參與了4宗犯罪活動。在庭審階段,鄒志好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事實予以認罪,但他否認自己參加了黑社會。對於上海殺人案,他說是曾繼軍叫他去的,一開始只是說去旅遊。在案發時,他也只是看門,並沒有參與打人,事後他也沒有拿任何酬勞。對其抗辯,公訴人立即抓住了他做保安月薪800元收入與坐飛機旅遊的漏洞。
崔明華:搶劫11萬私扣2萬
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崔明華聲明說沒有任何意見。不過對於上海殺人案,崔明華的交代與鄒志好一樣,他也說一開始曾繼軍是邀他去旅遊的。
起訴書指控,在2001年1月,被告人鄒志好、崔明華、李健揚夥同3同案人,經密謀後,採用毆打、矇眼、捆綁、持刀恐嚇及照裸體相等手段,搶去沈某的現金人民幣3.2萬元以及價值2.27萬元的物品,最後還搶去了沈某銀行存摺2本,並持刀威脅其講出存摺密碼。此後,被告人崔明華、鄒志好各持搶來的2本存摺先後提取了共1.1萬元。
對於此次行動,崔明華、鄒志好都無異議。並承認他們在取存款時分別私扣了2萬元,事後各自還分得了1萬餘元和一些金飾。而對於拍裸照,他們都指認是李健揚乾的。
被槍擊終生殘疾遭綁架受傷損財 兩受害人提出索賠51萬餘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兩名深受該黑社會組織摧殘的被害人向該黑社會組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315515.99元人民幣和204118.54元人民幣,合共51.9萬多元。
被害人朱某某在訴狀中稱,自1997年3月被槍擊致重傷後已留下終生殘疾。爲照顧其生活,其妻無法參加長期固定的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朱某某向王效中、陳冕臻、麥榮英、麥國慶四被告人索賠315515.99元。
慘遭綁架的被害人洪某則訴稱,2002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健揚、李德亮、朱偉等人將洪某綁架,並毆打致洪某右胸第5~9後肋骨折。洪某被搶走奧迪小汽車一輛及證件、現金等物。直到洪某的親屬支付贖金50萬元洪某才被釋放。案件破獲後,洪某還有13萬元贖金未能追回,被搶去的小汽車雖發還,但已遭到嚴重破壞。爲此,洪某索賠各項損失合共人民幣204118.54元。
□公訴人故事
他們曾經扳倒張子強周廣龍
昨天出庭支持公訴的兩名公訴人陳焯霖和馮磊都可謂戰功赫赫:
1998年7月,時任廣州市起訴一處處長助理的陳焯霖和科長吳筱萍、副科長李啓新擔起了張子強等36人特大跨境犯罪集團案的公訴人的重擔。張子強犯罪集團曾搶劫啓德機場裝甲運鈔車,掠走港幣1.6億元;綁架香港某富商,勒索港幣10.38億元;綁架香港某地產商,勒索港幣6億元……此案世界排名第六、亞洲排名第一,因而被稱爲“天字第一號案件”,張子強則被稱爲“世紀賊王”。該案開庭前,陳焯霖與吳筱萍、李啓新一起縝密研究案情,終於成功使張子強認罪伏法,陳焯霖也因此榮獲“全國優秀公訴人”光榮稱號。
廣東“十佳”公訴人馮磊則在廣州黑社會性質組織第一案——周廣龍黑社會案中發揮出色,智辯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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