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月9日電--雲南省地稅局原副局長陳華在其職權範圍內,以一個順水人情“賺”得百餘萬元。近日,昆明市檢察院就陳華受賄案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對陳華行賄人石晉和介紹賄賂人張少昆也一同被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初,雲南昆星房地產公司和昆明明興屋業開發有限公司合作一棟寫字樓。明興屋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之子李俊(另案處理)找到時任雲南省地稅局副局長、分管基建工作的陳華,請求省地稅局購買此棟寫字樓。其間,陳華收受李俊所送的5萬美元和5萬元人民幣。
同時,李某某委託被告人石晉全權負責該樓的銷售,石晉即請昆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張少昆出面找陳華幫忙。張少昆爲此多次找陳華說情。陳華於2000年2月21日在省地稅局黨組會上推薦購買該寫字樓。集體決定後,陳華代表省地稅局與昆星房地產公司於同年10月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石晉按照和張少昆的商定,分兩次把100萬元交給了張少昆。張少昆送給陳華80萬元,自己留了20萬元。
在檢察官辦案過程中,陳華一再辯稱,張少昆作爲他多年的朋友,請他辦事他沒有違反任何程序,更沒有犧牲國家的任何利益。他在房子的銷售過程中只是做了個順水人情。檢察院以陳華構成受賄罪,石晉構成行賄罪,張少昆構成介紹賄賂罪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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