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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在答覆省政協委員管英瑄《關於整治手機垃圾短信的建議》的提案時透露,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規定移動用戶正常發送短信息每小時最多隻能30條,超過這一規定,將要進入檢查流程,經辨認無害後才予以放行。
管英瑄委員在提案中反映,目前手機垃圾短信充斥着“垃圾廣告”、“地下廣告”或者一些無聊的惡作劇,甚至是下流的“黃段子”。他建議說,廣東省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儘快修改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增加保護消費者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個人隱私的條款,並明確監管和處罰的措施。據瞭解,由於攔截不良短信息還未有法律依據,廣東省通訊管理局在出臺“監控”措施的同時,呼籲廣東省應對此制定一部地方法規,並出臺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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