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山西省呂梁地區爲從根本上杜絕煤礦事故的發生,正式出臺系列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硬舉措,以確保礦山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據介紹,呂梁地區煤礦安全生產舉措主要有五方面:
一、各縣市長、鄉鎮長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礦到人。分管副縣市長、副鄉鎮長每年至少要分別有一百五十天和二百天在礦區工作,每月至少分別有七次和十次下井檢查。
二、凡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的縣市,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當年不得推薦提拔,當年連續兩次發生或連續兩年發生十人以上死亡重特大事故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調離本崗位,分管副縣市長降職或就地免職。
三、以縣市爲中心裝備瓦斯監控系統,高瓦斯礦必須在今年四月底前全部裝備瓦斯控制系統。三年內取締鄉鎮高瓦斯礦。
四、凡發現一次嚴重違法違規私自生產的煤礦,對礦主和辦礦單位處十萬到十五萬元人民幣的罰金,礦長撤消任職資格。凡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礦,一律實施關閉。
五、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一次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私自生產或有重大隱患繼續生產者,一經查實獎勵舉報人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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