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院第二分院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在打擊職務犯罪中保持強勁態勢,爲本市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該院運用法律武器重點嚴肅查辦和打擊“三機關一部門”和縣處級以上黨政幹部中貪污受賄、貪贓枉法、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以及在國企改制中發生的侵吞、私分、轉移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犯罪。堅持實行目標管理,堅持獎勵制度,堅持檢察長督辦、參辦,有效促進了偵查工作開展。去年全年共初查案件線索57件,立案偵查貪污、受賄、瀆職犯罪案件11件。其中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3件,查處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4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人。通過辦案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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