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北京市編辦獲悉,北京市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將精簡掉45個,即由原來的97個減少到52個,精簡比例高達46%。
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中,予以保留的52個,撤銷的36個,不再作爲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4個,調整爲部門聯席會議的4個,另外合併1個。
據悉,此次對市政府非常設機構進行清理,主要是爲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發展環境。目前,該精簡方案已經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市政府爲此下發了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與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市政府決定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應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名義開展工作,並自通知印發之日起20日內,將有關印章交市政府辦公廳統一銷燬。相關市政府工作部門應按要求積極承擔相應工作。
同時,今後北京市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增長。袁祖君
北京市組建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交通局的基礎上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通委),以建立集中統一的交通管理體制。組建市交通委後,在職能調整上不僅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負責本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全部職能劃入市交通委,同時將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擔的城市道路、橋樑以及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市交通委,將原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承擔的部分路政管理的職能劃入市交通委。
機構調整上,撤銷市交通局,將市交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整建制劃入市交通委。撤銷市公路局和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組建北京市路政局(簡稱市路政局),主要負責道路(含公路)方面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撤銷北京市運輸指揮部,組建北京市運輸管理局(簡稱市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運輸(含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長途客運、貨運、水路交通等)方面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同時,保留市交通執法總隊,主要負責行使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