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清遠的19歲少女陳花(化名)在從廣州去南海的途中認識了江西籍男子宋石(化名),因輕信宋石可以為她找到工作,最後不但被其騙了錢財,還被強行奸污。而色膽包天的宋石在得手後,居然仍對陳花繼續糾纏。
為了警醒其他涉世不深的姐妹並希望將害人的惡棍繩之於法,昨天,陳花鼓起勇氣向本報記者講述了自己被騙的經過……
偶遇一男巧言令色
3月22日,陳花從廣州坐車去南海的朋友家玩,中途不知怎地竟然坐過了站,直到桃源纔下車。陳花往回走了十多分鍾時,遇到了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向她問路,陳花說不知道。但他走開以後不久又回頭來問她去哪裡,陳花說去朋友家玩,見他有自行車,看樣子又不像是壞人,於是便叫他載自己一程。
途中,該男子自稱名叫宋石,在桃源一家夜總會上班,得知陳花目前正在找工作,便說那家夜總會正招人,見陳花不太相信,宋石拿出自己的身份證說可以做抵押。
當天下午5點鍾左右,兩人來到桃源的一家公用電話亭。宋石說要給他在夜總會上班的哥哥打電話,詢問招工的情況,其間宋石用陳花聽不懂的家鄉話交談。打完電話後,宋石稱安排了晚上9點半面試,自己要去夜總會安排一下,隨後把她帶到其老鄉的一套一廳三室的石磚房裡休息。
晚上7點鍾左右,宋石回來叫陳花衝涼、換衣服、洗頭,稱是為面試作准備。在洗頭前,宋石又說如果面試成功要請客吃飯,因陳花身上沒有多少錢,兩人於是坐上摩托車前往陳花的朋友家借了300元錢。
找工無望反遭強暴
正當陳花以為一切准備就緒時,宋石並沒有急著送陳花去面試,而是接了自己的表妹和幾個老鄉去吃夜宵。吃完夜宵後又帶陳花回到住所,與兩個老鄉打牌。陳花在一旁看了半個小時,這時已經是晚上10點半了,陳花見宋石只顧打牌,知道面試無望,便提出要回朋友家。
但宋石不同意,要陳花去休息。此時夜已深了,對附近道路和環境不熟悉的陳花只能打消獨自回去的念頭,便到一間房休息。不知道過了多久,宋石走進了房間,稱這裡還住了兩個男子,怕不安全,要留下來『保護』她。陳花無奈只好答應,宋石於是趁機躺在了陳花的身邊。
陳花當時心中害怕,閉著眼睛怎麼也睡不著。半夜時分,宋石忽然起來,對沒有睡著的陳花稱自己會把脈,並煞有介事地幫陳花『把起脈』來。隨後宋石又對陳花動手動腳,並最終強暴了陳花。
碰巧警察查房逃脫
身心受損的陳花終於明白宋石只是個騙子,但由於已身無分文,加之宋石又整天跟在身邊,她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逃走。
後來,宋石又對陳花動手動腳,心有餘悸的陳花說,幸虧那晚有公安來查證件,不然又被他糟蹋了。大概是24日凌晨一點鍾左右,有兩名公安敲開了他們的房門查身份證和暫住證。宋石被公安人員帶出去問話後就一去不回了,身心疲憊的陳花在天亮以後趕緊返回朋友處並回到了廣州。
然而,她沒想到的是,過了幾天,宋石居然多次傳呼陳花的呼機,對她繼續糾纏。
陳花說,她將此事告訴她姐姐和姐夫後,她們一聽就認定宋石是騙子。此外宋石每次與她聯系,都是在公用電話亭傳呼,怎麼也不肯留下他的手機號碼。有一次宋石用了一個手機傳呼,她姐夫打過去時卻是一名女子接聽,並且對方還說並不認識宋石此人。
陳花告訴記者,她不知道宋石應該受到怎麼樣的制裁,她也沒想過報警,她希望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提醒同齡少女,找工作必須通過正規的職業介紹所,不要輕信陌生人,以免給自己留下永遠的傷痛。
律師稱此案屬刑事案件
記者就此采訪了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的勞敏生律師。據勞律師說,該案應屬一宗刑事案件,宋石涉嫌詐騙和強奸兩項罪名。強奸罪在我國的刑法中可以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受害者可以在事發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由當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此,勞律師提醒受害者在自己受到傷害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否則將會給取證造成很大的困難,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讓犯罪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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