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原爲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吉太鄉副鄉長的李宣志被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36歲的李宣志於2002年6月26日寫恐嚇信發往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信中對自治區黨政領導進行了辱罵,並威脅釋放前一段時間在岑溪市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抓獲的一批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被紀檢部門實施了“雙規”的一些岑溪市幹部。他在信中揚言,如不放人,便將在岑溪等地進行爆炸活動。
2002年10月16日,李宣志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