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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電視劇《女人不再沉默》正在南京電視臺熱播。那麼當電視劇裏女性被性騷擾的劇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時,又是怎樣一番情形?昨天,南京一名高校女生哭訴,稱她在一家公司應聘祕書職位面試時,遭到該公司老總言語及身體上的非禮。爲了瞭解事實,記者喬裝成女大學生前往應聘祕書。
應聘 辦公室內見到董事長
按該女生提供的地址,記者和同事找到位於湖南路某處的這家公司佯裝要找一份工作。該公司老總立即很熱情地迎上來,稱可以爲記者找一份祕書的工作,但需要帶記者到位於另一處的辦公室詳談。記者隨他來到該處,打開一扇不起眼的小門,記者進入後才發現裏面“別有洞天”,在一間普通的辦公室裏面竟然還藏着另外一間辦公室。他讓記者的朋友等在外面,並帶記者進入到他辦公室。坐定後,他隨即遞上一張印着“××集團董事長王××”的名片。
異動 記者填完表格被洗腦
接着,王總便很正經地開始詢問記者的簡歷和工作經驗等問題,還拿出一張表格要求記者填寫。在記者填寫表格期間,王總一邊問記者以前是否做過祕書,一邊還進進出出忙自己的事情。就在記者決定退出時,王總突然問記者對“社會上的有錢人養小蜜”是什麼看法,一看有戲,記者決定等下去看還有什麼情況發生,並回答道“個人看法不同吧,有的人不願意,也可能有人願意做”。也許見記者比較上路子,王總便開始對記者“洗腦”,說現在做祕書的,很多是白天做祕書,晚上就跟着老闆同吃同住同睡,這樣每月的薪水就會比做普通祕書高多了。說完,問記者是學什麼專業的,在得知記者是學文祕專業的後,才放心地說:“嗯,好!學文祕的好。我們一般不要學法律的女生,學法律的丫頭太會保護自己了。”
進展 要記者做“私人祕書”
在王總看似無意、實則有心的談話結束後,他指着記者填好的表格,說記者要求的“2000~4000”的月薪太高了,做一般的祕書拿不到那麼高的薪水,暗示記者要做“小蜜”才能拿那麼多的薪水,並提議記者可以做港臺老闆的“私人祕書”。記者問需要什麼條件時,王總用別有深意的眼神看了看記者,說“只要長的五官端正,性格開放,肯和老闆配合就可以”,並對記者笑笑說,“你的條件就蠻好的,只要你同意,就留在我身邊做我的私人祕書吧。”記者連忙表示,自己沒想過能做老總的祕書,王總忙問:“怎麼不想做我的祕書呢?是不是你不喜歡我啊?”記者只好表示,太突然了,一時還不能接受。
暴露 辦公室裏解衣受體檢
就在記者準備離去時,王總拉住記者,讓記者到辦公室裏的另一間房間接受“體檢”。記者詢問“體檢不是讓醫生來做的嗎?”王總回答道:“我們單位要用人,當然是由我來給你體檢啊。好了,別問那麼多了,到裏面的屋裏把衣服脫掉,讓我給你體檢吧。”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王總才同意就在辦公室裏“體檢”。和該大學生說的情況一樣,王總首先要求記者解開襯衣的全部鈕釦,然後雙手上舉,見記者有些猶豫,王總便“開導”道:“小姑娘,有什麼好害羞的啊,夏天穿露臍裝還不是要給人看的啊,給我看看有什麼了不起?”經過一番目測,王總點點頭表示滿意,既而要求記者脫掉絲襪,褪下裙子,以便檢查“腿型和皮膚”,並說這些都是最吸引男人的地方。
攤牌 對處女能摸“不能做”
記者多次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王總竟然問道,“辦公室外的女生是你同學吧,她願不願意也做‘小蜜’啊?你們倆一起做有個伴,以後人多也好玩啊!我們可以玩三人遊戲啦”,並詢問記者的同事是不是處女,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他居然說“那就不好了,那對她只能看看摸摸,不能做了,做了的話是要負責的,惹上身就麻煩了”。說罷,準備出去叫記者的同事到裏面和記者一起接受“體檢”,已經瞭解到真相,並深知危險的記者爲了同事的安全,只好答應王總讓記者留下確切住址的要求。沒想到王總一口說,“那你以後就跟我了吧,做我的祕書,做的好的話,可以給你很高的薪水。”見記者沒有吭聲,王總更進一步要求當晚就到記者家住宿。記者只好推辭說,晚上有朋友過生日,要到外面吃飯唱歌,可能不方便,王總則“安慰”道,沒關係的,他可以等,並和記者約好晚上10點通電話。
現形 晚上要來記者家過夜
就在王總還想糾纏時,記者的手機響了,一直在外面等候的男同事要求記者馬上出來。記者提着包正欲出門,王總突然小聲說晚上就到記者家過夜,並問記者家裏是否有安全套,在回答“沒有”後,王總連忙說:“那我自己帶,帶一包新的……”再也不能忍受的記者,只好逃也似的衝下樓,帶着憤怒和委屈離開那間“狼窩”。
晚上10時許,王總數次給記者打來電話,催記者見面,並說已經在趕往記者家的路上。數次騷擾後,記者只得以“自己不適合做這樣的工作”爲由將其拒絕。但王總一再表示“等記者以後有意再聯繫”。
釋義 猥褻女性已構成犯罪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的林檢察官,他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爲像該老總這樣猥褻女學生的情況,在情節比較嚴重時,方可定罪。但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較少遇到,而且取證十分困難,因此還是很難定罪的。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陳議律師認爲,我國《刑法》第237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該老總的行爲從情節上來看已構成犯罪,是違法的。南京腦科醫院的周主任認爲該老闆的行爲具有手淫或露陰的傾向,對於應聘女性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記者手記
儘管在採訪前,記者已做好心理準備,但當影視作品中常見的一幕活生生地呈現在眼前時,記者還是感到異常地震驚、噁心、委屈、憤怒……這名“色狼”老闆,用此手段猥褻過多少名“應聘者”?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輕女性又是如何面對這樣“非禮”的?該如何制裁這名色膽包天的老闆?這些問題一直圍繞在記者的心頭。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這名“色狼”的所作所爲,在去年也曾同樣發生過(本報曾作報道),而至今他仍“逍遙法外”,難道真的就拿他毫無辦法了嗎?他確實很“精明”,鑽了法律的空子,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他的這種行爲一定會遭到“報應”。同時記者也希望涉世之初的女性,尤其是大學生應聘工作時務必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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