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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多歲的中年男子被自己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與之離婚,在庭審過程中,這名妻子向法官提供了一些證據,其中包括該男子記下的“風流日記”。
據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有關人員介紹,被告和原告原爲同學,一同下過鄉,兩人於1975年結婚,婚後有一個兒子。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這名丈夫開始出現變化,用他兒子的話形容“兩年換一個!”妻子爲此曾想過離婚,考慮到兒子的學業,暫時忍住了。直到有一天妻子無意打開了丈夫的一個小箱子,驚異地發現了丈夫的“風流日記”。
參加庭審的法官告訴記者,日記上有一些女人的名字和地址等簡單的資料,另外,還有一些該男子與其他女子的往來信件及5張他與不同女性的親暱合影,而且全部是在這位妻子與丈夫共有的家裏拍的,也正因爲看到這些日記、照片、信件,這位妻子纔在兒子的支持下,走進了法庭。據瞭解,這位妻子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還提出了要求丈夫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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